华东政法大学各学院、中心复试实施细则链接公布(持续更新系列)
一
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有关文件和《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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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学院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落实复试录取具体工作。
(三)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巡视和监督本次复试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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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形式
(一)复试全部采取现场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可追溯。
(二)复试小组现场集中复试,在我校松江校区标准化考场进行,复试秘书负责考生信息核对、考场秩序维护等,复试专家负责对考生提问及评分。
(三)学院按照学校的要求,严格复试过程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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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资格审查
(一)线上材料提交及复试信息确认
考生须于3月27日(周四)24点前在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上传以下复试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非应届生);
3.学生证原件扫描件(应届生);
4.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提供相应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1)应届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预计2025年9月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本科生上传颁发毕业证书的教育机构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如盖章的成绩单、届时能够毕业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5.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6.英语四、六级证明(其他语种带相应的语言能力证明);
7.其他能反映考生本人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材料。
所需提交材料除上述规定的资格审查材料文件外,还需将考生个人简历同时发送至我院邮箱邮件标题为“姓名+涉外法治复试+考生编号”。
(二)报到及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请于4月2日(周三)13:00点按本细则指定时间地点完成报到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考生准考证(考生可凭借网报时的学信网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统考网报平台再次下载打印);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带学生证原件);
4.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5.大学英语四、六级证明原件(其他语种带相应的语言能力等证明);
6.《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下载并签名)
7.其他补充材料。如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研成果等;
8.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生、本科结业生)提供招生简章中所注明的材料;
9.符合教育部加分条件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0.已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11.报考类别为单位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同意公函;
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予复试或取消复试成绩。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和复试过程的诚信,所提交的信息必须准确、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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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具体安排
(一)复试时间和地点
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50分)和外语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共计250分,形式均为面试。
(三)考生准备要求
(1)复试考生请于复试当天13:00点携带本细则第三条第(二)款列明资格审查文件报到。
(2)考生应在报到时提交已签名的纸质《诚信复试承诺书》,并自觉遵守《复试考场规则》及《承诺书》等内容,对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在本学科复试工作结束前(5月底前)不得对外透露传播。
(3)如有突发状况需调整复试时间,学院将通过研招办以妥善、有效的方式第一时间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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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小组成员要求
复试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学院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复试流程、复试规范等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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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一)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总成绩。
(二)复试不合格者(即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低于90分或外语测试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除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不得录取的考生以外的各专业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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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命题及全体复试工作人员包括替补人员均签署保密协议。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组成若干巡视小组到复试现场,旁听复试过程,监督复试工作。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四)实行申诉复议制度。学院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先行处理,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治学院
2025年3月
附件:
附件1: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doc
附件2: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附件3: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doc
附件4: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学生操作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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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上海市